在加拿大,按揭贷款从抵押注册方式上可以分两种:常规按揭贷款(conventional mortgage)和组合按揭贷款(collateral mortgage)。按照加拿大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向客户解释的贷款是如何注册的,这两种注册方式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原因是,这里面的法律问题太多,最好是留给律师去解释,毕竟购房者付了律师费。
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是借款人的房产,在加拿大,房产抵押注册时通常有两种方式“collateral charge”和“conventional charge”。前者被称之为“组合按揭抵押(贷款)”,后者称之为“常规按揭抵押(贷款)”。所谓“组合”是指在这种注册方式下登记的按揭贷款,银行可以按照借款人的需要增加贷款金额;也可以将贷款分为不同贷款期限的信用额度、浮动利率、固定利率等N个组合式的按揭贷款。如此方便,为什么不是所有银行都使用这种方式?让我们来看看与之对应的“常规”按揭,这类贷款的抵押注册方式与前者不同,允许借款人在不同的银行间以“assignment让渡”的方式“转贷款(switch/transfer),而不需要律师费。两类注册方式不同的按揭贷款特性对比如下:
| 组合按揭贷款 | 常规按揭贷款 |
不同银行间转让(switch/transfer) | 不可以 | 可以 |
在同一银行增加贷款金额 | 无需再注册和再抵押 | 需要再注册和再抵押 |
按揭贷款与房屋净值额度组合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同期限或性质(浮动/固定)的按揭贷款组合 | 可以 | 不可以 |
换银行成本 | 有律师费 | 转让(switch/transfer)的情况下没有律师费再贷款(refinance)的情况下有法律费用 |
显而易见,“组合按揭贷款”对银行留住客户非常有利,如果借款人希望在房产增值后,从该银行借出更多贷款,可以节省再次注册抵押的法律费用,同时也可以利用此贷款的可组合性,将大笔贷款分成若干笔利率和期限不同的贷款,从而分散利率风险,还可以通过房屋净值额度,充分利用房屋净资产。此类贷款的排他性也是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需要考虑是否值得支付律师费换到其他银行,以安省为例,此项律师费用大致为600-800
加元,这个不高不低门槛多少会挡住一些四处打探“最低利率”的rate shopper走出原来贷款银行的大门。
笔者常接到客户的询问“我在ABC银行的贷款要到期了,想问问你们银行能给什么利率?”对于这种问题,我通常都问一下“你在ABC银行做的是collateral mortgage还是conventional mortgage?”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回答自己的贷款到底是如何注册的。于是,笔者会换一个问题“你的按揭贷款是否与房屋净值额度混合在一起?”有些朋友居然连这个问题也回答不出来。如果你的律师在贷款时没有给你解释注册方式,借款人可以自己看一下原来的贷款文件,看有没有“collateral mortgage”的字样,假如找不到,可以将贷款文件带给专业人士,帮助解释。笔者之所以询问这两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借款人不了解,注册抵押性质的不同,换银行的成本就不同。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到期后,没有任何成本就可以转到其他银行,其实不然,如果是“组合按揭贷款”,就不能转银行,如果要换银行,需要有律师介入,因此有律师费。律师费的通常会抵消不同银行将利率的差别。如果不搞清自己的贷款在换银行时有哪些费用,就到处打电话询价,是徒劳无意的。按揭贷款和房屋净值额度组合的贷款都是“组合按揭贷款”;贷款文件上注明是“collateral mortgage”也是“组合按揭贷款”,建议消费者拿起电话询问“最低利率”时,自己先搞清有多少成本,值不值得换银行。30万元的按揭贷款,还款期25年,贷款期5年的浮动封闭式按揭贷款,利率P-0.7%和P-07.5%之间,5年的利息支出相差708元,如果原贷款是“组合按揭贷款”,显然借款人根本没有必要shop a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