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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搬家费用可以抵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6-8-4 13:20
标题: 搬家费用可以抵税
本帖最后由 闲云野鹤 于 2017-4-7 12:13 编辑

搬家费用是比较容易忽略的抵税项目之一。 通常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支付的搬家费是可以用于抵税的。

首先,你开始了一份新工作、新生意或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其次,你的新地址离工作单位或学校要比旧地址至少近40公里。这时,你就可以把搬家费用来抵税了。

可以申报的搬家费用一般包括:旅行费用,比如家庭成员搬到新住所所产生合理的餐费、车费、住宿费、仓储费、临时膳宿费(最多15天)、取消租约的罚金及律师费等。
另外,旧住所卖出前的空置期内的按揭利息、地税和保险也可以抵扣,最高上限为5000元。如果雇主已经报销了部分搬家费用,您必须把那部分报销金额算在收入里,然后再抵扣全部搬家费用。

一般来说,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当年的收入,用不完的金额可以留到第二年来抵扣。但是,到第三年就作废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12年以前搬家,并且没有申报当年的搬家费用,你可以把剩余的费用在今年申报。

另外,如果你在搬家当年之后支付的搬家费用,你可以在支付费用的年份申报抵税。你可以将没用完的数额带到以后的年份直到你有足够的收入去递减。你的抵减额不能超过你在新地点的收入。而且,你不能用搬家费用去抵减那些不被算作所得税收入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搬家费用是直接抵掉你的收入, 按边际税率交税。此外,报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据,但是在税局查税时需要提供,所以收据一定要妥善保存。

在搬家时,常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业主为了新工作不得不亏损卖掉现有的物业(比如低于政府估价等),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费,那么$15,000以内的补偿费是免税的。

当然,抵扣搬家费用的条件也必须符合。如果补偿费超过了$15,000,超过部分的一半必须交税。举个例子,假如工作单位给予A的补偿费为$25,000,那么A只需缴纳$5,000这部分的税。

可以申报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交通和存储费用

2.        车费、餐费和住宿费
计算车费和餐费时,纳税人可以选择明细法或简化法。在明细法中,纳税人需保留所有相关发票,按花费的实际金额来申报费用。而在简化法中,纳税人只需按照每个人的固定比率来申报餐费,按照公里数乘以车辆费率来申报车费即可。纳税人也需要保留相关文件来证明申报合理,并记录搬家相关的公里数。

3.        临时生活费
纳税人可以申报因搬家产生,最多15天的餐费和住宿费,但需要发生在新住所或旧住所附近。

4.        取消旧住所的的成本
纳税人可以申报解约违约金,但不能申报取消租约之前缴纳的租金。

5.        旧住所空置时的成本
纳税人可以申报在搬离旧住所和出售旧住所期间,在旧住所发生的利息、地税、保险和水电费等,但最多不能超过5,000。

6.        出售旧住所的成本和购买新住所的成本
该成本包括相关的广告费和中介费等。申报购买新住所的成本的前提是旧住所已经出售。
另外,如果纳税人因投资目的,推迟出售旧住所,产生的相关成本不能申报。

7.        其他杂费
包括在法律文件中更改住址的成本等,但不包括邮件转发的费用。
需要提醒大家,以下费用不可用于申报抵扣额度:
·        修缮旧房以利销售的费用;
·        出售旧房产生的损失;
·        找新房而产生的差旅费;
·        找新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        清理和修缮出租房的费用;
·        替换地毯、窗帘等个人自用物品的费用;
·        因市场变化延迟出售旧房而产生的损失;
·        按揭违约保险。

搬家费用并不仅局限于加拿大境内,它还适用于纳税人从境外搬家到加拿大,或从加拿大搬到境外,此时,如果纳税人搬家是为工作或全日制的学习,并有相关的收入,纳税人也可以申报费用。但对于大多数新移民来说,除非他们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已在加拿大找到工作并在第一年获得收入,或者来加拿大上全日制学校并在第一年获得收入以外,新移民通常不能申报搬家费用。

税务局T1M 表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1-m/t1-m-16e.pdf

LINE 219 行解释及餐费车费固定比例: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tpcs/ncm-tx/rtrn/cmpltng/ddctns/lns206-236/219/xpnss-eng.html#Detailed


作者: 爱笑的土豆    时间: 2016-8-8 14:19
长知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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